哭周院判 明 · 祝允明
五言排律
① 原已 己酉九月二十日賦是日公還玄宅予以疾不能送
雅道凄涼后,何情當此悲。
斯人不易產(chǎn),中壽豈難期。
鵩兆將無驗,雞年竟莫支。
心曾周晚末,目不瞑嚴慈。
地有顏淵代,天無伯道知。
負公茲一餞,西望涕洟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