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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旨再加賑直隸并逮五分災(zāi)民其不成災(zāi)者亦與緩徵更命借給籽種毋誤春耕
(乾隆癸未)
清 ·
弘歷
六分災(zāi)者賑,五分格于例。
新正命加賑,五分極貧逮。
然其次貧者,尚未被予惠。
三月況期滿,四月何為繼。
用是再沛恩,普加一月暨。
五分極次貧,均沾俾無(wú)異。
廉知課科法,五分緩徵稅。
四分不成災(zāi),仍有輸將事。
畿輔連歲歉,民有日窮勢(shì)。
豈宜亟催呼,重為吾民累。
勘不成災(zāi)者,概與緩徵既。
更慮東作候,籽種猶艱致。
貸予毋誤耕,庶可有收企。
凡此示大端,推行在群吏。
相與善補(bǔ)苴,敬待西成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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