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志事三疊舊作乾隆甲辰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十七部 出處:御制詩五集卷五
兩山(尖山塔山石壩,恃竹簍外翼。
條石未可筑,潮汐日夜逼。
乙酉沙護(hù)簍(尖山塔山之間向有壩工正當(dāng)潮汐頂沖條石難施惟藉竹簍碎石三層護(hù)根壬午閱視沙漲掩簍四尺因命該督撫標(biāo)記尺寸按月奏報乙酉歲親蒞勘驗護(hù)簍沙漲舊志增至五尺時咸為壩工幸然坍漲無定未可恃也),庚子坍漸急。
今幸護(hù)以全,并無簍露立庚子巡閱視塔山塘不惟乙酉所見掩簍之漲沙五尺盡坍并三層竹簍露上一層癸卯八月上中兩層俱露今甲辰二月以來漲沙增長上中竹簍三層復(fù)全行掩護(hù)。
北漲期難望,遑此論寸尺。
乙酉有言安保更易乙酉塔山沙漲增長尺寸大吏皆謂江海效靈然海變易無常豈可深恃是以乙酉塔山詩即有效靈漫致頌安保更易之句)。
吁佑未蒙庥,誠弗假予責(zé)(每閱海塘必詣漸祠虔吁而神佑沙漲已見增長向稱難以施工鹽倉活沙兩年間接魚鱗石塘籌辦江蘇紹興處所石料均能及時應(yīng)用亦賴惟有天佑神助益勉敬耳)
接筑魚鱗塘,工料詳悉。
茲更有后(欲擬將范公堤一帶土塘接至省城者都易以石庶乎可恃費帑非所惜也),欲接筑堅石此次南巡閱視議自搶塘柴工尾斜向西南接至范公塘而于柴塘后添筑石塘即留柴塘為重門保障更添挑水壩兩道以資保護(hù)
帑項非所靳,然斯亦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