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駢字類編》:兩路(兩路)
宋史真宗紀:景德二年春正月癸丑,罷諸路行營,合鎮(zhèn),定兩路都部署為一。
又選舉志:累朝以廣南遠利,入不足以資正官,故使舉人兩與薦選者。試刑法于漕司,以合格者注攝兩路,謂之待次攝官。
又河渠志:宜專護上約及二股堤岸。若今歲東流止添二分,則此去河勢自東,近者二三年,遠者四五年,候及八分以上,河流沖刷已闊,滄、德堤埽已固,自然北流日減,可以閉塞,兩路俱無害矣。 元史世祖紀:詔平陽、京兆兩路宣撫司僉兵七千人,于延安等處守隘,以萬戶鄭鼎、實喇、蒙古岱領(lǐng)之,貧不能應(yīng)役者,官為資給。
又齊書袁彖等傳:論刑開二門,法有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