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方大樂(1506年—?),字憲夔,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福建鄉(xiāng)試第八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八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一名進(jìn)士。歷官戶部主事,二十六年九月因戶部尚書王杲案被降調(diào)外任,任廣東順德縣知縣,三十年升常州府通判,后官潯州府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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