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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應行(應行)
猶顏行。指首行,前行。應,通“ 顏 ”。《韓詩外傳》卷七:“后 吳 興師攻 楚 ,有人常為應行合戰(zhàn)者,五陷陣卻敵,遂取大軍之首而獻之。” 許維遹 集釋:“‘應行’猶顏行,其義為首行、前行也。應,金文作‘雁’,《毛公鼎》‘雁受大命’,猶逸周書·祭公篇‘應受天命’……‘雁’與‘顏’聲類同,得相通假。”
《漢語大詞典》:心所
佛教語。心所有法的簡稱。亦名相應行法、心數(shù)。謂此類法皆依心王而起,與心王相應。如:觸、作意、受、想、思等,共六位五十一種。 章炳麟 《駁神我憲政說》:“且心所有五徧行境,人與禽獸所同也。”
《國語辭典》:行令  拼音:xíng lìng
1.發(fā)布命令?!蹲髠?。宣公十二年》:「晉之從政者新,未能行令。」《史記。卷四一。越王句踐世家》:「君行令,臣行意?!?br />2.行酒令?!冻蹩膛陌阁@奇》卷二二:「是夜賓主兩個,與同王賽兒行令作樂飲酒?!埂度辶滞馐贰返谖宥兀骸纲e主七八個人,猜拳行令,大盤大碗,吃了個盡興?!挂沧鳌复蛄睢?。
《漢語大詞典》:無想(無想)
(1).無所思念。
(2).佛教語。為有部和法相宗心不相應行法之一。《金剛經(jīng)·大乘正宗分》:“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湼槃而滅度之。”法苑珠林卷八七:“或求無色,或求浄居,或求無想,故識亦不樂住也?!?/div>
《漢語大詞典》:朱銷文簿(朱銷文簿)
元 代文簿名稱。登記應行大小公事,便于按期舉辦,舉辦一事,即用朱筆勾去一事,故稱。《元典章·吏部八·案牘》:“諸司應行事務,例置朱銷文簿,日逐銷坿,廉訪司上下半年照刷了畢?!?/div>
《國語辭典》:公示行為(公示行為)  拼音:gōng shì xíng wéi
對于應行告知當事人的事務,依循一定的程序,以公告周知方式達到告知的目的,稱為「公示行為」。
《國語辭典》:拋補(拋補)  拼音:pāo bǔ
泛指各項順應行情走勢,調整手頭外匯頭寸多寡的各種外匯買賣活動。
《國語辭典》:作持戒  拼音:zuò chí jiè
佛教戒律中屬于修善應行的戒,如說戒、安居等?!端姆致蓜h繁補闕行事鈔。卷中四》:「以行成故名為『作持』;望境不起名『止持』?!?/div>
不相應行
【佛學大辭典】
(術語)(參見:心不相應法)
心不相應行
【佛學大辭典】
(術語)心不相應行法之略。
心不相應行法
【佛學大辭典】
(術語)五法之一。(參見:五法)
【佛學次第統(tǒng)編】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shù),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相應者,和順之義。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種。非能緣故,不與心及心所相應。非質礙故,不與色法相應。有生滅故,不與無為法相應。故唯識論云:「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現(xiàn)影,心所又即與心相應,故但言心,明其總不離心也。」
一、得 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二、命根 命根者,依于色心連持不斷假立。
三、眾同分 眾同分者,如人與人同,天與天同,依于彼此相似假立。
四、異生性 異生性者,妄計我法不與圣人二空智性相同,依于圣凡相對假立。
五、無想定 無想定者,外道厭惡想心,作意求滅,功用淳熟,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我執(zhí),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滅盡定 滅盡定者,三果以上圣人,欲暫止息受想勞慮,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觀無漏,以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識俱生我執(zhí)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法執(zhí)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七、無想報 無想報者,外道修無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禪天。五百劫中,前六識心及彼心所,長時不行。惟有第七識俱生我執(zhí),與第八識仍在。攬彼第四禪中,微細色質為身,彼微細色,即是第八識所變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八、名身 名身者,名詮諸法自性,如眼耳等種種名字。
九、句身 句身者,句詮諸法差別,如眼無常耳無常等種種道理。
十、文身 文身者,文即是字,為名句之所依,此之皆依色聲法塵分位假立。若語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聲立。若當冊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種根識獨利,故遍約三塵立名句文。若他方馀根識利,則香飯?zhí)煲碌?,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塵皆為教經(jīng),亦復皆為行經(jīng),皆為理經(jīng)也。
十一、生 生者,依于色心,仗緣顯現(xiàn)假立。
十二、住 住者,依于色心,暫時相似相續(xù)假立。
十三、老 老者,亦名為異。依于色心。遷變不停,漸就衰異假立。
十四、無?!o常者,亦名為滅,依于色心,暫有還無假立。
十五、流轉 流轉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續(xù)假立。
十六、定異 定異者,依于善惡因果種子現(xiàn)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七、相應 相應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八、勢速 勢速者,依于色心,諸法遷流,不暫停住假立。
十九、次第 次第者,依于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亂假立。
二十、時 時者,依于色心,剎那展轉假立,故有日月年運長短差別。
二十一、方 方者,依于形質前后左右假立,故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差別。
二十二、教 教者,依于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祗之差別。
二十三、和合 和合者,依于諸法,不相乖違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 不和合者,依于諸法,互相乖違假立。
五法
【佛學大辭典】
(雜語)五法有種種。
【佛學常見辭匯】
楞伽經(jīng)與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即一、相,即森羅萬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二、名,即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作表詮;三、分別,即于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于是有所謂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現(xiàn);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此中前二是所變境,第三是能變心自緣其所變境,三者皆屬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觀法性,屬于無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滅。
【佛學常見辭匯】
楞伽經(jīng)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五法者:第一相,森羅萬象的事物,情與無情,千態(tài)萬狀,其形相各各不同,是為相。第二名,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表詮之,是為名。第三分別,于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于是有所謂的大小、高低、美丑、是非等出現(xiàn),是為分別。第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是為正智。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是為如如。
【三藏法數(shù)】
(出楞伽經(jīng))
〔一、名〕,名即假名也。謂一切圣凡,情與無情,若根若塵,各有自相,逐體稱呼,是為名也。(根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也。塵者,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
〔二、相〕,相即色相也。謂三界一切品類,洪纖妍丑,情與無情,及根塵諸法,各有形狀,是為相也。(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
〔三、妄想〕,妄想者,分別虛妄之念也。謂由前名、相二法,起分別心;認假名為自己,執(zhí)幻相為本身,則有心、心數(shù)法,種種攀緣,是為妄想也。(心即心王,心數(shù)法即受想行等法也。)
〔四、正智〕,正智者,如來明了正見之智也。謂了前諸法如幻如化,非斷非常,超過一切凡夫小乘偏邪異見,是為正智也。
〔五、如如〕,如如者,不變不異,真如之理也。謂由前正智,觀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無,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發(fā);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為如如也。
心相應行
【佛學大辭典】
(術語)謂一切之心所法也。是與心王相應俱起,故曰心相應。是有為法,故曰行。
【佛學常見辭匯】
與心王相應而起行之法,即心所有法,簡稱心所。
不相應行法
【佛學常見辭匯】
謂非如心王心所之無形,亦不如色法之有形,與這三法皆不相應,而是宇宙萬有變化的幻象,故名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法。
不應行
【佛學次第統(tǒng)編】
不應行者,謂一切惡,是不應行,分為不應行及應離之二。
不相應行位
【三藏法數(shù)】
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種:一得,(于一切法造作成就也。)二命根,(第八識種子,并出入息煖氣三者,連持不斷,人命得存也。)三眾同分,(如人之類,其形相似也。)四異生性,(眾生妄性不同也。)五無想定,(外道所修之定,心想俱滅故也。)六滅盡定,(得此定者,受想心滅盡,諸識不起也。)七無想報,(外道修無想定,命終果報,生無想天,壽命五百劫。想心不行,如冰夾魚也。)八名身,(依事立名,眾名聯(lián)合,故曰名身也。)九句身,(積言成句,眾句聯(lián)合,故曰句身也。)十文身,(文即是字,眾字聯(lián)合,故曰文身也。)十一生,(諸法始起也。)十二住,(諸法未遷也。)十三老,(諸法漸衰也。)十四無常,(今有后無也。)十五流轉,(因果不斷,相續(xù)轉故也。)十六定異,(善惡因果,決定不同也。)十七相應,(因果和合,不相違背也。)十八勢速,(諸法遷流,不暫停住也。)十九次第,(編列有敘也。)二十時,(即時節(jié)也。)二十一方,(即方所也。)二十二數(shù),(即數(shù)目也。)二十三和合,(不相乖違也。)二十四不和合,(相乖違故也。)由此二十四法,是假施設,性不與心相應,不與色相應,故名不相應行位也。(假施設性者,以其有名無體,故不屬于心法,亦不屬于色法也。)